
午毅俊律师,山西省稷山县人,汉族,1975年2月15日出生,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,大学本科学历,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(民建)。1998年6月开始执业,一直在甘肃东方人律师事务所(原兰州市东方律师事务所)从业,历任律师助理、专职律师、合伙人,现任该所副主任。先后担任甘肃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、兰州市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甘肃省直机关青联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等行业及社会职务。2003年荣获兰州市“人民满意的好律师”称号;2006年兰州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的嘉奖;2013年荣获兰州市“十佳青年律师”荣誉称号。
午毅俊律师于1997年以甘肃省第三名、兰州市第一名的律考成绩通过当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,成为了一名专职律师。自1998年正式执业至今20余年来,秉承“信誉为本”、“客户至上”的执业理念,始终坚持“宪法法律至上、社会公平正义至上、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”的执业追求,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,深入研究,凭借扎实的工作作风、出色的办案能力、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经验,以“专业人做专业事”的严谨态度和服务水准,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、尽职尽责的法律服务。
多年来,经办了大量的各类法律事务:
为甘肃省著名企业天庆集团及其下设的30余家子分公司担任了13年的法律顾问。
参与办理了兰州敦煌宫餐饮公司、兰州燕兴公司、甘肃建新实业集团公司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案件。
办理民商事以及行政诉讼案件350余起,其中,早在2000年办理兰州市商业银行(现兰州银行)诉甘肃陇茂金店借款纠纷案诉讼以及执行全程代理,为兰州银行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;办理某建筑公司诉兰州市七里河环卫局行政侵权案,一、二审均为代理人,最终环卫局败诉,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;办理云南国际信托公司与甘肃建新实业集团公司、宝塔石化集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,该案执行标的额高达6亿余元。
在诸多业务中,较为擅长公司、企业法律事务的处理,民商、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。在承办案件、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,善于运用法律知识、诉讼技巧,竭诚为顾问单位、委托人服务,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,以及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协会的多次褒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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